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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2007年版)


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2007年版)

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2007年版)

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2007年版)
2007/08/21

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2007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目 錄  
第一部分 出國前特別提醒  
第二部分 出國期間特別提醒  
第三部分 領事官員可以爲您做什麽  
第四部分 領事官員不可以爲您做什麽  
第五部分 尋求領事保護的常見問題
附錄一  外交部領事司聯繫方式  
附錄二  國家有關部委局的官方網站  
附錄三  中國部分駐外使領館聯繫方式

第一部分 

出國前特別提醒
  
> 瞭解您的旅行目的地國。盡可能收集目的地國的風土人情、氣候情況、治安狀況、艾滋病、流行病疫情、法律法規等資訊,並採取相關預防措施。  

> 登錄外交部網站www.mfa.gov.cn,查詢中國各駐外使、領館的聯繫方式以及相關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資訊。若目的國與我國無外交關係,則可瞭解在其周邊國家的中國使、領館的地址與電話,以便就近求助。  

> 檢查護照有效期(剩餘有效期一般應在一年以上),以免因護照有效期不足影響申請簽證,或因在國外期間護照過期影響行程。  

> 辦妥目的地國簽證。確保自己已取得目的地國的入境簽證和經停國家的過境簽證,簽證種類與出國目的相符,簽證的有效期和停留期與出行計劃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際慣例,即使您已取得一國簽證,該國也有權拒絕您入境而無需說明理由。  

> 核對機(車、船)票。仔細核對票面上所顯示的登機(車、船)時間、地點以及聯程票的前後銜接是否正確。  

> 購買必要的人身安全和醫療等方面保險。您將要面對國外陌生的環境,存在一些安全方面的隱患,而國外醫藥等費用普遍較高,建議您選擇合適的險種,以防萬一。  

> 進行必要的預防接種,並隨身攜帶接種證明(俗稱“黃皮書”)。有條件的話,最好做一次全面體檢。  

> 嚴禁攜帶毒品、國際禁運物品、受保護動植物製品及前往國禁止攜帶的其他物品等出入境。  

> 慎重選擇攜帶個人藥品。許多國家對藥品入境有嚴格規定,爲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出國前應瞭解有關國家的海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選擇所攜藥品的品種和數量。如因治療自身疾病必須攜帶某些藥品時,應請醫生開具處方,並備齊藥品的外文說明書和購藥發票。  

> 注意目的地國海關在食品、動植物製品、外匯等方面的入境限制。如攜帶大額現金,必須按規定向海關申報。切勿爲陌生人攜帶行李或物品。  

> 與家人和朋友保持聯繫。出國前應給家人或朋友留下一份出行計劃日程,約定好聯絡方式。建議您在護照上詳細寫明家人或朋友的地址、電話號碼,以備緊急情況下有關部門能夠及時與他們取得聯繫。護照、簽證、身份證應複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隨身攜帶,還要準備幾張護照相片,以備不時之需。

第二部分 出國後特別提醒  

> 尊重當地風俗習慣,遵守當地法律規定,注意交通安全(在實行靠左行駛的國家應尤其注意)。嚴格按照簽證或居留許可上允許的時間在有關國家停留。  

> 如您需在國外停留較長時間或所在國局勢不穩,建議您在中國駐當地使、領館進行公民登記,以便出現緊急情況時使、領館能及時與您取得聯繫。  

> 注意防盜、防騙、防詐、防搶、防打。在住處不要給陌生人開門;不要讓小孩告訴陌生人父母不在家;出門時儘量不要隨身攜帶貴重物品或大量現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現金;不要在私車的明處擺放貴重物品,如車胎被紮,修車時務必要先鎖好車門;不要將文件、錢包、護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劃開的塑膠袋中;不要在黑暗處招呼計程車;不要輕易讓陌生人搭乘您的車;不要和陌生人一起行走;在公共場合要表現平靜,不要大聲說話,避免突出自己;不要在公共場所參與他人的爭吵;不要在街上亂撿東西,以防被敲詐;不要在黑市上換彙;如警察檢查您的護照等證件,應先請他出示證件,記下他的警牌號、警車號;交罰款時不要當街交給警察,而要憑罰款單交到銀行等指定地點。  

> 如發生被搶、被盜、被騙或被打事件,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並要求其出具報警證明,以便日後辦理保險理賠、證件補發等手續。  

> 留意當地報紙、電視等媒體資訊,瞭解當地政治、經濟、社會形勢,與鄰爲善,入鄉隨俗,儘快適應當地生活,融入當地社會。  

> 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循正當途徑解決,不要採取賄賂等不合法方式,以免問題複雜化。  
> 熟記當地火、警、急救等應急電話。  

> 照顧好自己的身體。注意在外飲食健康,儘量避免吃未煮熟的食物或喝未煮開的水(除正規密封罐裝礦泉水);切勿前往疫區、輻射區、賭博、色情等場所。  

> 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等與家人或朋友保持正常聯絡,以免親友擔憂。

第三部分 領事官員可以爲您做什麽  

√ 可以爲您推薦律師、翻譯和醫生,以幫助您進行訴訟或尋求醫療救助。  

√ 可以在駐在國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爲您撤離危險地區提供諮詢和必要的協助。  

√ 可以在您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時,根據您的請求對您進行探視。  

√ 可以在您遭遇意外時協助您將事故或損傷情況通知國內親屬。  

√ 可以在您遇到生計困難時協助您與國內親屬聯繫,以便及時解決所需費用。  

√ 可以協助您尋找失蹤或久無音訊的親友。  

√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爲在國外合法居留的中國公民頒發、換發、補發旅行證件及對旅行證件上的相關資料辦理加注。  

√ 可以爲遺失旅行證件或無證件的中國公民簽發旅行證或回國證明。  

√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爲中國公民辦理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在與所在國的法律規章不相抵觸的情況下辦理中國公民間的婚姻登記手續。(注:不能直接認證中國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也不能爲中國國內有關機關出具的其他證書或文書辦理公證。)

第四部分 領事官員不可以爲您做什麽  

× 不可以爲您申辦簽證。  

× 不可以爲您在當地謀職或申辦居留證、工作許可證。  

× 不可以干預所在國的司法或行政行爲。  

× 不可以參與仲裁或解決您與他人的經濟、勞資和其他民事糾紛。  

× 不可以替您提出法律訴訟。  

× 不可以幫助您在治療、拘留或監禁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佳的待遇。  

× 不可以爲您支付酒店、律師、翻譯、醫療及旅行(機/船/車票)費用或任何其他費用。  

× 不可以將您留宿在使、領館內或爲您保管行李物品。  

× 不可以爲您購買免稅物品。

第五部分 尋求領事保護的常見問題  

1、什麽是領事保護?  
領事保護,是指派遣國的外交、領事機關或領事官員,在國際法允許的範圍內,在接受國保護派遣國的國家利益、本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爲。當本國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在駐在國受到不法侵害時,中國駐外使、領館依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有關國際公約、雙邊條約或協定以及中國和駐在國的有關法律,反映有關要求,敦促駐在國當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處理。領事保護還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向中國公民或法人提供幫助或協助的行爲,如提供國際旅行安全方面的資訊、協助聘請律師和翻譯、探視被羈押人員、協助撤離危險地區等。  

2、什麽人可以得到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  
凡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具有中國國籍者,都可以得到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也就是說,只要您是中國公民,無論是定居國外的華僑,還是臨時出國的旅行者;無論是大陸居民,還是香港、澳門和臺灣同胞,都是我們提供領事保護的物件。  

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有關內容:  
(1)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2)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3)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爲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4)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5)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的國籍發生變更,可憑有效證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申報。  

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有關內容:  
(1)凡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澳門)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不論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都是中國公民。  凡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葡萄牙共和國國籍。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有另一種國籍。上述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選擇國籍之前,享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權利,但受國籍限制的權利除外。  
(2)凡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可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葡萄牙旅行證件而享有葡萄牙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3)在外國有居留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4)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從海外返回澳門的原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若變更國籍,可憑有效證件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申報。  

3、出國時持中國護照,現已取得居住國國籍,是否還能享有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凡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者,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國駐外使、領館的領事保護。  

4、中國公民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獲得領事保護?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五條規定:領事職務包括“於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個人與法人——之利益”、“幫助及協助派遣國國民——個人與法人”等。也就是說,中國公民在其他國家境內的行爲主要受國際法及住在國當地法律約束。一旦中國公民(包括觸犯當地法律的中國籍公民)在當地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中國駐外使、領館有責任在國際法及當地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實施領事保護。  

5、中國公民在尋求領事保護時應注意些什麽?  
(1)您所提供的相關情況必須是真實、詳細的。  
(2)您不能干擾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的正常辦公,應尊重辦案的外交、領事官員。  
(3)您應交納相關費用,如辦理各種證件的費用等。  
(4)您應嚴格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  如果您不能或拒絕承擔上述義務,領事官員將可能無法協助您維護您的正當權益,而且您還可能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當您或您家人所在國家發生恐怖襲擊、嚴重自然災害、政治動亂等緊急情況時,應如何尋求領事保護?  
(1)您應立即與就近的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取得聯繫,以獲得最新相關資訊並進行註冊登記。如您家人與您失去聯繫,請您立即與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取得聯繫,以獲得最新相關資訊,並提供您家人詳細個人資訊和聯繫方式等,以便使領館協助查找。使、領館將在必要及可能時協助中國公民(含死傷人員)撤離危險區域(注意:不一定是回國)。  
(2)您應保留好自己的重要證件和記錄,包括護照、出入境記錄、保險和銀行記錄等,並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您應檢查護照、簽證是否有效,如需更新護照請即到使、領館辦理。  
(4)您應將存放家中或隨身攜帶的重要證件和資料雙備份,以防萬一。同時要保證自己駕駛的汽車安全及行駛正常,並儲備必要的食品和藥品。  
(5)不要消極等待。如尚有安全方式離開,應立即行動。  

7、當您在境外發生交通、工傷等事故時,如何處理?  如您在境外遇到交通或工傷事故,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或通知雇主,並要求通知您的親友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您可要求領事官員敦促所在國當局懲辦肇事者,或協助您通過法律途徑或向保險公司(如您已投保)爭取賠償。  

8、當您在境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包括性侵害)時,該怎麽辦?  您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告,並索要一份警察報告複印件。您還應當與律師或醫生(如需就醫)聯繫,也可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反映情況。領事官員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幫助:安排適當人員(如有性別要求)聽取您的受害情況並承諾保護您的個人隱私;敦促警方儘快破案;瞭解案件進展情況;向您提供律師和翻譯的名單;推薦合適的醫院;補發丟失或受損的旅行證件;協助您與家人、朋友或雇主聯繫;尋求當地社會救助。但是,領事官員不能調查案件,不能代替您出庭,不能充當翻譯,也不能替您支付律師費、醫療費或其他相關費用。 

9、當您在居住國被羈押或監禁時,該怎麽辦?  您有權要求面見中國使、領館領事官員。領事官員將根據您的請求前往探視,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領事官員還可以幫助您與親友取得聯繫,向您提供當地律師名單。但是,領事官員不能干涉當地法律程式,不能出面替您進行訴訟。  

10、當您在居住國受到雇主不公正對待或工資被雇主無故拖欠時,如何處理?  您應當依據合同及當地有關法規與雇主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您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您可同時請求領事官員爲您提供當地律師、翻譯名單。領事官員將會向您介紹所在國一般的法律資訊。  

11、當您持有效護照及簽證在目的地國入境、出境或過境受阻時,如何尋求幫助?  您首先應向該國主管部門如實說明入出境或過境事由,同時瞭解受阻原因。如您不懂當地語言,有權要求對方提供翻譯服務。如果您的請求仍然得不到有關部門的回應,可要求與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聯繫,尋求幫助。使、領館領事官員將向有關當局瞭解情況,視情反映您的要求,或進行必要交涉,但不能保證您一定會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應理智接受當地主管部門的決定;如確系受到對方不公正對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以便日後訴諸法律解決。  

12、當您非法進入或滯留他國,既無有效證件,也無經濟來源時,如何辦理回國手續?  您應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如實報告本人真實、詳細情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職業、家庭住址、聯繫電話、非法出境或滯留經過等。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機關核實、確認您的身份,且您的家屬已墊付您的回國費用後,領事官員可爲您頒發回國旅行證件並協助購買回國機(車、船)票。  

13、當您的中國護照在境外遺失、被偷或被搶時,怎麽辦?  請您即向所在國當地警察部門報案,以便您向所在國移民局申請出境簽證時備用,同時持本人有關身份材料及其複印件和照片到就近的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申請補發護照或旅行證,以供回國使用。我們提請您注意:買賣、轉讓、僞/變造、故意損毀中國護照是違法行爲,涉案人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4、當您在境外遇到經濟困難時,能尋求使、領館幫助嗎?  中國公民在國外的費用應由自己負責解決。如果您因被盜、被搶等原因出現暫時經濟困難,可以與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聯繫,讓家人通過使、領館彙錢,或通過外交部轉交。  

15、當您家人在境外死亡時,如何處理?  
(1)您可通過領事官員或親友瞭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遺物(遺囑)情況,並從當地有關部門獲得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可應您請求對上述證明文件辦理認證。領事官員不能調查死亡原因。如您對死因有疑問,可聘請當地律師向當地司法部門提出,請其作出合理解釋或重新進行調查;亦可請領事官員協助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轉交您的書面意見,請其對您的意見予以關注或將您的意見轉達給當地司法機關。  
(2)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並已在當地提起訴訟,您應聘請律師,密切跟蹤庭審情況,同時可請領事官員協助關注案件,並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旁聽庭審。如您對庭審情況或判決結果不滿,您可請律師協助上訴,同時也可通過領事官員協助向當地有關部門轉達您的意見。但是,領事官員不能調查案件,也不能代替您出庭。  
(3)您可要求前往當地處理有關善後事宜,但一切費用(含國際旅費、食宿及市內交通費)須自理;赴有關國家的簽證、賓館預訂、接送等手續須自行辦理,亦可請有資質的旅行社協助;在國外如需翻譯,使、領館可推薦,但費用須自理。  
(4)如果您因故(如被拒簽、無足夠旅費等)不能前往當地處理後事,可委託在當地的親友代辦遺體火化、骨灰和遺物送回等事宜;如當地主管部門要求,您應提供經國內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以及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託書。如當地法律法規允許,亦可委託領事官員代爲處理上述事宜(費用需自理),但您應事先提供經國內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認證的授權委託書。  
(5)如果您希望將遺體運回國,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可向您提供辦理運送遺體事務的公司名單。運送遺體的費用很高,需要自行籌集。  
(6)由於國外法律環境不同,如家屬長期不處理遺體,不僅無助於問題解決,當地有關部門還可能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將遺體進行埋葬或火化。  
(7)死亡案件的處理時間可能很長,在這種情況下,您應聘請當地律師跟蹤處理。中國駐外當地使、領館只能在職權範圍內向您轉告當地主管部門所提供的案件處理情況。  

16、當您家人在國外失蹤或遭綁架時,如何求助?  

應儘快向當地警方報案。您也可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報告有關情況,包括失蹤或被綁架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相貌特徵和在國外住址等並尋求協助。領事官員將根據您的要求請駐在國有關當局尋找失蹤者或解救被綁架者。  

17、當您或您家人在國外突發重病或精神病,如何求助?  

當您或您家人在國外突發重病或精神病,應迅速撥打當地急救電話,前往當地精神病醫院治療。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可以協助提供當地醫院名單;可協助通知國內家屬或單位。如您或您家人要回國治療,經當地醫院及有關航空公司同意,使領館可協助聯繫航空公司和陪護人員予以關照。您應承擔機票及陪護等相關費用。  

18、當您與在國外的家人長期失去聯繫時,可以請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協助尋找他們的下落嗎?  

如果您已通過各種途徑長期無法聯繫上您在國外的家人,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提供協助。目前中國政府沒有強制要求所有海外公民到中國駐外使、領館進行公民登記,再加上他們的工作、住址和電話常有變動,因此,中國駐外使、領館協助尋親工作十分費時費力,常常無功而返。有時,即使找到您家人,他(她)本人卻不願與您聯繫。在這種情況下,領事官員可以爲您傳遞一些資訊,或在征得您親友同意的情況下將其聯絡方式轉告給您。  

19、中國駐外使、領館是否可以解決境外中國公民遇到的一切困難?  

中國駐外使、領館依法履行保護中國公民在海外合法權益的職責,爲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和服務是應盡的義務。但是,領事保護不能違反國際法和所在國法律。中國駐外使、領館是國家的外交代表機構,使、領館在接受國沒有行政權力和強制手段,只能通過外交途徑向接受國提出交涉,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在很多情況下,使、領館的工作主要是協助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代替個人主張其權利。

附錄一 外交部領事司聯繫方式  電話:010-65963500(辦公時間)  010-65964020(辦公時間)  傳真:010-65963509  010-65964094  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南大街2號  郵編:100701附錄二 國家有關部委局的官方網站  外交部:www.mfa.gov.cn  公安部:www.mps.gov.cn  教育部:www.moe.edu.cn  司法部:www.moj.gov.cn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www.molss.gov.cn  交通部:www.moc.gov.cn  農業部:www.agri.gov.cn  商務部:www.mofcom.gov.cn  衛生部:www.moh.gov.cn  民政部:www.mca.gov.cn  海關總署:www.customs.gov.cn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www.aqsiq.gov.cn  國家旅遊局:www.cnta.com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www.gqb.gov.cn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www.gwytb.gov.cn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www.hmo.gov.cn  國家信訪局:www.gjxfj.gov.cn  國家文物局:www.sach.gov.cn  國家外匯管理局:www.safe.gov.cn附錄三 中國部分駐外使領館聯繫方式  一、亞洲地區  1.駐阿富汗大使館  電話:0093-20-2102545傳真:0093-20-2102728  2.駐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大使館  電話:00971-2-4434276傳真:00971-2-4436835  3.駐迪拜總領館  電話:00971-4-3944733傳真:00971-4-3952207  4.駐阿拉伯敍利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963-11-3339594傳真:00963-11-3338067  5.駐阿曼蘇丹國大使館  電話:00968-24696698傳真:00968-24699208  6.駐阿塞拜疆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994-12-4936587傳真:00994-12-4980010  7.駐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92-51-2775298傳真:0092-51-2279600  8.駐卡拉奇總領館  電話:0092-21-5874266傳真:0092-21-5834000  9.駐巴林王國大使館  電話:00973-17723800傳真:00973-17727304  10.駐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辦事處  電話:00972-2-2951222傳真:00972-2-2951213  11.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850-2-3813116傳真:00850-2-3813425  12.駐清津總領館  電話:00850-73-230401傳真:00850-73-230401  13.駐大韓民國大使館  電話:0082-2-7381038傳真:0082-2-7381059  14.駐韓國大使館駐光州領事辦公室  電話:0082-62-3858873傳真:0082-62-3858880  15.駐釜山總領館  電話:0082-51-7437985傳真:0082-51-7427987  16.駐東帝汶民主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670-3325168傳真:00670-3325166  17.駐菲律賓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63-2-8443148傳真:0063-2-8452465  18.駐宿務總領館  電話:0063-32-2563456傳真:0063-32-2563499  19.駐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7-3172-790676傳真:007-3172-790679  20.駐柬埔寨王國大使館  電話:00855-12810928傳真:00855-23720920  21.駐吉爾吉斯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996-312-662001傳真:00996-312-663014  22.駐卡塔爾國大使館  電話:00974-4934203傳真:00974-4934201  23.駐科威特國大使館  電話:00965-5333340傳真:00965-5333341  24.駐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856-21-315100傳真:00856-21-315104  25.駐黎巴嫩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961-1-850314傳真:00961-1-822492  26.駐馬來西亞大使館  電話:0060-3-21428495傳真:0060-3-21414552  27.駐古晉總領館  電話:0060-82-453344傳真:0060-82-461424  28.駐蒙古國大使館  電話:00976-11-320955傳真:00976-11-311943  29.駐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880-2-8824862傳真:00880-2-8823004  30.駐緬甸聯邦大使館  電話:0095-1-221280傳真:0095-1-227019  31.駐曼德勒總領館  電話:0095-2-34457傳真:0095-2-35944  32.駐尼泊爾大使館  電話:00977-1-4411740傳真:00977-1-4414045  33.駐日本國大使館  電話:0081-3-3403-3388傳真:0081-3-3403-3345  34.駐長崎總領館  電話:0081-958-493311傳真:0081-958-493312  35.駐大阪總領館  電話:0081-6-64459481傳真:0081-6-64459480  36.駐福岡總領館  電話:0081-92-7131121傳真:0081-92-7818906  37.駐劄幌總領館  電話:0081-11-563-5563傳真:0081-11-563-1818  38.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大使館  電話:00966-1-2812083傳真:00966-1-2812070  39.駐吉達總領館  電話:00966-2-6828254傳真:00966-2-6620388  40.駐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992-93-5018168傳真:00992-372-510024  41.駐泰王國大使館  電話:0066-2-2457044傳真:0066-2-2468247  42.駐清邁總領館  電話:0066-53-276125傳真:0066-53-274614  43.駐宋卡總領館  電話:0066-1-7665560傳真:0066-74-323772  44.駐土耳其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90-312-4360628傳真:0090-312-4464248  45.駐伊斯坦布爾總領館  電話:0090-212-2992188傳真:0090-212-2992687  46.駐土庫曼斯坦大使館  電話:00993-12-488131傳真:00993-12-481813  47.駐汶萊達魯薩蘭國大使館  電話:00673-2-334163傳真:00673-2-335710  48.駐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998-71-1338088傳真:00998-71-1334735  49.駐新加坡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65-64712117傳真:0065-64793250  50.駐也門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967-1-275337傳真:00967-1-275341  51.駐亞丁總領館  電話:00967-2-233115傳真:00967-2-232604  52.駐伊拉克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19148227530傳真:00873-600323984  53.駐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98-21-22291240傳真:0098-21-22291243  54.駐以色列國大使館  電話:00972-3-5442638傳真:00972-3-5467311  55.駐印度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91-11-26112345傳真:0091-11-26885486  56.駐孟買總領館  電話:0091-22-66324303傳真:0091-22-56324303  57.駐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62-21-5761037傳真:0062-21-5761038  58.駐約旦哈希姆王國大使館  電話:00962-6-5515151傳真:00962-6-5518713  59.駐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84-4-8453736傳真:0084-4-8236067  60.駐胡志明市總領館  電話:0084-8-8292457傳真:0084-8-8295009  二、非洲地區  1.駐阿爾及利亞民主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13-21-692724傳真:00213-21-693056  2.駐阿拉伯埃及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02-27380466傳真:00202-27359459  3.駐亞歷山大總領館  電話:0020-3-3916953傳真:0020-3-3906409  4.駐衣索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51-11-3711960傳真:00251-11-3712457  5.駐安哥拉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44-222-441683傳真:00244-222-444658  6.駐貝寧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29-301292傳真:00229-300841  7.駐博茨瓦納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67-3952209傳真:00267-3900156  8.駐布隆迪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57-224307傳真:00257-213735  9.駐赤道幾內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40-09-3505傳真:00240-09-2381  10.駐大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衆國大使館  電話:00218-21-4832914傳真:00218-21-4831877  11.駐多哥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28-2223856傳真:00228-2214075  12.駐厄立特里亞國大使館  電話:00291-1-185271傳真:00291-1-185275  13.駐佛得角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382-623027傳真:002382-623047  14.駐剛果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47-811132傳真:00247-811135  15.駐剛果民主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43-813330263傳真:00873-763667861  16.駐吉布提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53-352247傳真:00253-354833  17.駐幾內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24-414835傳真:00224-451526  18.駐幾內亞比紹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45-256200傳真:00245-256194  19.駐加納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33-21-777073傳真:00233-21-774527  20.駐加蓬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41-743207傳真:00241-747596  21.駐津巴布韋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63-11-794155傳真:00263-11-794959  22.駐喀麥隆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37-210083傳真:00237-200471  23.駐杜阿拉領館  電話:00237-426276傳真:00237-3226214  24.駐科摩羅伊斯蘭聯邦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69-732521傳真:00269-732866  25.駐科特迪瓦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25-22445900傳真:00225-22446781  26.駐肯尼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54-2-726851傳真:00254-2-711540  27.駐萊索托王國大使館  電話:00266-22316521傳真:00266-22310489  28.駐利比里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31-6-533248傳真:00870-76-3667818  29.駐盧安達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50-500047傳真:00250-570393  30.駐馬達加斯加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61-20-2240129傳真:00261-20-2240215  31.駐塔馬塔夫領館  電話:00261-20-5333801傳真:00261-20-5332847  32.駐馬里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23-2213597傳真:00223-2229019  33.駐毛里求斯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30-4549111傳真:00230-4646012  34.駐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22-52-52070傳真:00222-52-52462  35.駐摩洛哥王國大使館  電話:00212-3-7754056傳真:00212-3-7757519  36.駐納米比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64-61-372800傳真:00264-61-225544  37.駐南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7-12-3424194傳真:0027-12-3424154  38.駐德班總領館  電話:0027-31-5634534傳真:0027-31-5634827  39.駐開普敦總領館  電話:0027-21-6740579傳真:0027-21-6740589  40.駐約翰內斯堡總領館  電話:0027-11-7847241傳真:0027-11-8835274  41.駐尼日爾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27-20-723283傳真:00227-20-920030  42.駐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34-9-4618661傳真:00234-9-4618660  43.駐拉各斯總領館  電話:00234-1-2715351傳真:00234-1-2617728  44.駐塞拉利昂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32-22-231571傳真:00232-22-231797  45.駐塞內加爾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21-8647775傳真:00221-8647780  46.駐塞舌爾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48-671702傳真:00248-671730  47.駐蘇丹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49-1-83272730傳真:00249-1-83271138  48.駐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55-22-2667475傳真:00255-22-2666353  49.駐桑給巴爾總領館  電話:00255-24-2232547傳真:00255-24-2232681  50.駐突尼斯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16-71780064傳真:00216-71792631  51.駐烏干達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56-41-259881傳真:00256-41-235087  52.駐贊比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6-01-251169傳真:0026-01-251157  53.駐乍得共和國大使館  辦公室:00235-522949傳真:00235-530045  54.駐中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236-612760傳真:00236-613183  三、歐洲地區  1.駐阿爾巴尼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55-4-232385傳真:00355-4-233159  2.駐愛爾蘭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53-1-2601119傳真:00353-1-2839938  3.駐愛沙尼亞共和國大使館  總機:00372-6015830傳真:00372-6015833  4.駐安道爾公國大使館  電話:0034-91-5194242傳真:0034-91-5192035  5.駐奧地利大使館  電話:0043-1-714314948傳真:0043-1-7136816  6.駐白俄羅斯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75-17-2849728傳真:00375-17-2853681  7.駐保加利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59-2-9733910傳真:00359-2-9711081  8.駐比利時王國大使館  電話:0032-475820752傳真:0032-27792895  9.駐冰島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54-5526751傳真:00354-5626110  10.駐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大使館  電話:00387-33-215102傳真:00387-33-215108  11.駐波蘭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48-22-8313836傳真:0048-22-6354211  12.駐革但斯克總領館  電話:0048-58-3402626傳真:0048-58-3415600  13.駐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大使館  電話:0044-20-72994049傳真:0044-20-76362981  14.駐愛丁堡總領館  電話:0044-131-3371207傳真:0044-131-3378871  15.駐曼徹斯特總領館  電話:0044-161-2489304傳真:0044-161-2572672  16.駐丹麥王國大使館  電話:0045-39460889傳真:0045-39460878  17.駐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49-30-27588529傳真:0049-030-27588221  18.駐法蘭克福總領館  電話:0049-69-75085545傳真:0049-69-75085530  19.駐漢堡總領館  電話:0049-40-82276018傳真:0049-40-82276022  20.駐慕尼黑總領館  電話:0049-89-17301618傳真:0049-89-17301623  21.駐俄羅斯聯邦大使館  電話:007-495-9561168傳真:007-495-9382182  22.駐哈巴羅夫斯克總領館  電話:007-4212-306163傳真:007-4212-649094  23.駐海參崴領事辦公室  電話:007-4232-495037傳真:007-4232-497459  24.駐聖彼得堡總領館  電話:007-812-7138009傳真:007-812-7144958  25.駐法蘭西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3-1-49521950傳真:0033-1-47202422  26.駐馬賽總領館  電話:0033-4-91320000傳真:0033-4-91320008  27.駐斯特拉斯堡總領館  電話:0033-3-88453232傳真:0033-3-88453223  28.駐芬蘭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58-9-22890129傳真:00358-9-22890168  29.駐格魯吉亞大使館  電話:0095-32-252671傳真:0095-32-250996  30.駐荷蘭王國大使館  電話:0031-70-3065061傳真:0031-70-3551651  31.駐捷克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420-224311323傳真:00420-224319888  32.駐克羅地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85-1-4693002傳真:00385-1-4637012  33.駐拉脫維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71-67357023傳真:00371-67357025  34.駐立陶宛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70-5-2162861傳真:00370-5-2162682  35.駐盧森堡大公國大使館  電話:00352-436991傳真:00352-422423  36.駐羅馬尼亞大使館  電話:0040-21-2328858傳真:0040-21-2330684  37.駐康斯坦察總領館  電話:0040-241-617833傳真:0040-241-612092  38.駐馬耳他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56-21-384889傳真:00356-21-384889  39.駐馬其頓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89-2-3134392傳真:00389-2-3133405  40.駐摩爾多瓦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73-22-295987傳真:00373-22-295960  41.駐挪威王國大使館  電話:0047-22148908傳真:0047-22920677  42.駐葡萄牙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51-21-3928430傳真:00351-21-3931647  43.駐瑞典大使館  電話:0046-8-57936450傳真:0046-8-57936452  44.駐哥德堡總領館  電話:0046-31-842445傳真:0046-31-842341  45.駐瑞士聯邦大使館  電話:0041-31-3527333傳真:0041-31-3514573  46.駐蘇黎世總領館  電話:0041-44-2011005傳真:0041-44-2017712  47.駐塞爾維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8-111-2067909傳真:0038-111-3066001  48.駐塞浦路斯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57-2-2352182傳真:00357-2-2353530  49.駐斯洛伐克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421-2-62803348傳真:00421-2-62804289  50.駐斯洛文尼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86-1-4202850傳真:00386-1-2822199  51.駐烏克蘭使館  電話:0038-044-2533154傳真:0038-044-2302622  52.駐奧德薩總領館  電話:0038-048-7871898傳真:0038-048-7373031  53.駐西班牙大使館  電話:0034-91-5194242傳真:0034-91-5192035  54.駐巴賽隆納總領館  電話:0034-93-2541199傳真:0034-93-4173833  55.駐希臘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0-6973730680傳真:0030-210-6723819  56.駐匈牙利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6-1-4133377傳真:0036-1-4133378  57.駐亞美尼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74-1-587656傳真:00374-1-545761  58.駐義大利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39-06-8413458傳真:0039-06-85352891  59.駐佛羅倫薩總領館  電話:0039-055-5058188傳真:0039-055-5520698  60.駐米蘭總領館  電話:0039-02-5520306傳真:0039-02-5694106  四、美洲地區  1.駐阿根廷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54-11-45438862傳真:0054-11-45451141  2.駐安提瓜和巴布達大使館  電話:001-268-4621125傳真:001-268-4620986  3.駐巴巴多斯大使館  電話:001-246-4356890傳真:001-246-4358300  4.駐巴哈馬國大使館  電話:001-242-3931415傳真:001-242-3930733  5.駐巴西聯邦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55-61-21958200傳真:0055-61-33463299  6.駐里約熱內盧總領館  電話:0055-21-25514578傳真:0055-21-25515736  7.駐聖保羅總領館  電話:0055-11-30829877傳真:0055-11-30624396  8.駐秘魯大使館  電話:0051-1-2220841傳真:0051-1-4429467  9.駐玻利維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591-2-2793851傳真:00591-2-2797121  10.駐聖克魯斯領館  電話:00591-3-3349645傳真:00591-3-3701158  11.駐多米尼克國大使館  電話:001-767-449-0080傳真:001-767-440-0088  12.駐厄瓜多爾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593-2-2444362傳真:00593-2-2444364  13.駐瓜亞基爾總領館  電話:00593-4-2850338傳真:00593-4-2850125  14.駐哥倫比亞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57-1-6223215傳真:0057-1-6223114  15.駐巴蘭基亞領館  電話:0057-5-3783535傳真:0057-5-3562175  16.駐格林納達使館  電話:001-473-4141228傳真:001-473-4396231  17.駐哥斯大黎加使館  電話:00506-8902520傳真:00506-2099881  18.駐古巴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53-7-8333005傳真:0053-7-8333092  19.駐圭亞那合作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592-2271651傳真:00592-2316602  20.駐加拿大大使館  電話:001-613-7893434傳真:001-613-7891911  21.駐多倫多總領館  電話:001-416-9647260傳真:001-416-3246468  22.駐卡爾加裏總領館  電話:001-403-2643322傳真:001-403-2646656  23.駐溫哥華總領館  電話:001-604-7347492傳真:001-604-7370154  24.駐美利堅合衆國大使館  電話:001-202-3282500傳真:001-202-3282582  25.駐舊金山總領館  電話:001-415-6742900傳真:001-415-5630494  26.駐洛杉磯總領館  電話:001-213-8078088傳真:001-213-8078091  27.駐紐約總領館  電話:001-212-2449456傳真:001-212-5649387  28.駐休士頓總領館  電話:001-713-5219996傳真:001-713-5213064  29.駐芝加哥總領館  電話:001-312-8030095傳真:001-312-8030110  30.駐墨西哥合衆國大使館  電話:0052-55-56160609傳真:0052-55-56160460  31.駐蒂華納總領館  電話:0052-664-6816771傳真:0052-664-6219762  32.駐蘇里南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597-451570傳真:00597-452540  33.駐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大使館  電話:001-868-6226976傳真:001-868-6227613  34.駐委內瑞拉波利瓦爾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58-212-9774949傳真:0058-212-9935685  35.駐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598-2-6001419傳真:00598-2-6018508  36.駐牙買加大使館  電話:001-876-9276622傳真:001-876-9276920  37.駐智利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56-2-2339880傳真:0056-2-2341129  五、大洋洲地區  1.駐澳大利亞大使館  電話:0061-2-62734780傳真:0061-2-62734878  2.駐布裏斯班領館  電話:0061-7-32106509傳真:0061-7-32106517  3.駐珀斯總領館  電話:0061-8-92220333傳真:0061-8-92216144  4.駐墨爾本總領館  電話:0061-3-98220604傳真:0061-3-98220320  5.駐悉尼總領館  電話:0061-2-85958002傳真:0061-2-85958001  6.駐巴布亞新幾內亞獨立國大使館  電話:00675-3259836傳真:00675-3258247  7.駐斐濟群島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679-3300215傳真:00679-3300950  8.駐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大使館  電話:00691-3205575傳真:00691-3205578  9.駐薩摩亞大使館  電話:00685-22474傳真:00685-21115  10.駐湯加大使館  電話:00676-24554傳真:00676-24595  11.駐瓦努阿圖共和國大使館  電話:00678-23598傳真:00678-24877  12.駐新西蘭大使館  電話:0064-4-4721382傳真:0064-4-4990419  13.駐奧克蘭總領館  電話:0064-9-5267941傳真:0064-9-5250733  (電話號碼如有變更,以外交部網站最新公佈爲准)  

本指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領事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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