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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華僑華人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將開展活動,隆重紀念巴拿馬促統會和中南美洲促統會成立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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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不是“提款機”也不是“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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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不是“提款機”也不是“人質”

【巴華網 讀者來信】盡管最近不斷聽到有關當局嚴查華商店舖以及拘捕無證(包括無身份證和無勞工證)華人的消息。日前在參加一個僑團聚會時,終於從一些僑團負責人及消息靈通人士的口中證實了一些情況。據該等人士說,巴拿馬有關當局目前的確在全國多個地區多次出動了警察局、移民局、勞工局、衛生局等多個部門聯合行動或各部門獨自行動,嚴查、重罰華商店舖,同時因居留身份問題抓捕了不少僑胞,被抓僑胞當中除了那些無合法居留文件的“新客”外,有些在巴拿馬合法居留了多年的僑胞也一並被帶走。據說是因為曾經發現有人使用假的居留文件,所以要帶走一些被認為有懷疑的僑胞回移民局進行調查,當然,對於那些有合法居留文件的僑胞,一般調查核實過,二十四小時內便得到釋放;而那些沒有合法居留文件的“新客”當然地繼續被關起來。

令人震驚的是,據上述僑團負責人士介紹,那些被繼續關起來的“新客”,之後都被開出了包括罰款在內的上萬美元的天價費用,說只要交付了這上萬美元的罰款(費用)後,便能獲得一個兩年期限的居留卡,兩年後可憑這個居留卡換領一個同樣是兩年期限的居留卡,到期後也就是從現在開始計算的四年後,便可以申請長期居留卡。注意了:只是可以申請,至於到時能否獲準長期居留,目前還沒有人可以打“包票”,更何況四年後巴拿馬又要進行下一屆的總統選舉以及忙於政府的更迭了,到時更迭後的政府是否會承認這個在巴拿馬移民法里根本找不到依據的兩年又兩年的居留文件之合法性呢?鬼才知道!

當聽到被抓的無證“新客”要付上近萬美元天價罰款(費用)時,在座一位僑胞馬上忿忿不平地說:簡直是把我們華僑當成了“提款機”!對於這種“打劫”行為,那些“新客”及其親屬應該團結一致,拒絕支付這筆不合理、帶有嚴重歧視性的費用,有本事就把這麼多“新客”遣返吧!聞言後,一位僑團負責人士說:你們可以拒絕付款,你們那些“新客”就繼續被關起來,然後以他們的目的是偷渡美國為理由向美國有關當局申請經費,然後遣返。如果該僑團負責人士所言屬實而不是危言聳聽的話,那就是說,如果華僑們不乖乖地做“提款機”,那他們的親人就要充當“人質”,好讓有關當局“挾持”以用來向美國納稅人進行“勒索”!天底下真有此等無恥?

當然,為了避免被充當“人質”,有不少僑胞還是寧願選擇做“提款機”的,這就是為什麼有關當局能有恃無恐地開出如此天價罰款(費用)的原因。因為在某些僑胞的算盤里是這樣打的:如果自己做來的“新客”現在被遣返了,那之前做人來的費用就全部泡湯了;如果現在再付一萬元就可以得到四年的空間,讓自己花錢做來的“新客”繼續留下來做“牛仔工”(包身工)還債,這樣就可以連本帶利地收回做人來的費用和現在所付出的一萬元,換一句廣州方言來說,就是“除笨有精”。至於自己花錢做來的“新客”四年後是否又要淪為無證居留而面臨被遣返的厄運?那不是他們現在所考慮的問題。然而,這部份僑胞卻忽略了一個“高風險”問題,就是他們現在所“投資”的不是一件物品,而是一個有思維、有行動自由的人。當這個人被“贖”出來後,意識到自己在巴拿馬只有四年的發展空間,那他會不會心甘情願地繼續做“牛仔工”呢?他們很可能會不顧一切地離“枷”出走,利用這四年的時間為自己的前途和發展打算!

那麼,面對目前的嚴峻形勢,僑胞們是否除了選擇做“提款機”或“人質”之外,就沒有其他選擇呢?答案是否定的!只要大家能有節、有利地團結自救,就可以爭取到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所有家里、店里有無證“新客”的僑胞,可以自發地組成一個“自救會”之類的合法團體,團結一致地拒絕支付上述那種天價罰款(費用),也就是說首先要拒絕做“提款機”;其次,當有無證“新客”被抓時,應馬上通知有關人權機購對事情給予關注,以免被抓“新客”受到非人道待遇;第三,辜且勿論上述僑團負責人所言是否屬實,都應該防患於未然,與有關僑團配合,通過互聯網、投遞信函、召開記者會等形式,用事實來說話,把那些“新客”絕不是目的偷渡美國,他們都是有親人在巴拿馬並在巴拿馬工作了很長一段時間,並都是在工作中被抓而不是在偷渡美國的路途上被抓,是因為有關當局的天價罰款(費用)致使其親人無法承受才被關在移民當局......等等這些事實真相告訴世人,尤其是告訴美國納稅人以免他們充當“冤大頭”無辜被“勒索”,也就是說要拒絕充當“人質”。只有這樣,我們華僑才不會任人魚肉!

誠然,如果大家都抱著“能用錢解決的問題不是問題”這種想法,並且都認為自己“很有錢”,不在乎那天價罰款(費用),那麼就心甘情願地做“提款機”吧!但別忘了,開了第一次頭,就有第二次、第三次,今天在合法居留問題上敲你一筆,“吃髓知味”後,明朝就會在“勞工證”等問題上再敲一筆,別以為來了一、兩年就搞到了“勞工證”便可以高枕無憂,按照巴拿馬的“勞工法”,外國人起碼要合法居留滿十年以上才能申請“勞工證”,那麼如果有關當局來一次“嚴格審查”,就可以把所有未達合法居留年限所得的“勞工卡”,以填報虛假資料等為由視為非法,到時候就算不開出萬元罰款,開他一個六千、七千的,也只能怨大家咎由自取,與人無尤!!!

「巴京 趙肅」

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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